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人想着一些非法途径去获得财物,如通过恐吓等方段去获得财物。还有一些人想剑走偏锋地去敲诈某些人的“不义之财”,譬如当行为人知道了某贪官贪污的事实,于是威胁贪官如果不给钱就告发其贪污犯罪事实,其实这种行为也是非法的。像这种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因为恐惧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会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成立敲诈勒索罪有敲诈财物数额的要求,或者有多次敲诈的行为。也就是说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时,犯罪嫌疑人的敲诈行为要达到一定财物数额或多次敲诈的行为,公安机关才会组织刑事立案。1、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指两千元以上的财物,刑事立案时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做相应调整。2、多次敲诈:指行为人在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敲诈行为,而不管其总共敲诈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规定。值得注意一点的是,如果被害人只是在已有的损失是否值得被挽回的问题上纠结的,是困扰,不是恐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司机甲捡走乘客乙遗落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说:给付现金三千元则归还手机。这种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能成立其他犯罪。终上所述,当行为人敲诈财物两千元以上时,或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敲诈行为的,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与合法的收养关系相比,事实收养关系只不过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而其他方面都是一样的。实践中对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


·婚前财产要如何分割,分割财产时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的,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


·根据刑法规定轻微肇事逃逸会拘留?
      根据刑法规定轻微肇事逃逸会拘留?根据刑法规定轻微肇事逃逸会拘留的,但是具体的处罚措施的话,还是需要公安机关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个行政处......


·最后退侦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什么
      一、最后退侦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什么最后退侦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我国的政府已经逐步慢慢的额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施行。我......


·醉驾必须吊销驾照5年吗?
      醉驾必须吊销驾照5年吗?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


·餐饮股东分工和职责怎么确定?
      餐饮股东分工和职责怎么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之间协商好,书面约定即可,没......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了怎么办?
      按照交警要求交罚款,一般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


·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吗?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一样,都需要在掌握了既定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才能判决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