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情况下,划痕险需要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确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划痕是以前的旧划痕,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如果你的车子上的划痕是以前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以理赔得。划痕险有一个责任限额,比如投保划痕险责任限额5000元,在保单保险期间内,第一次赔偿2000元的话,那么限额就剩下3000元了,直到限额用完或保险期间结束,这个责任终止。划痕险每次有15%的免赔率,就是赔付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金额的85%。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二、车辆划痕险多少钱车辆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也就是说只有买了车损险,才能购买划痕险。其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由保险金额的多少来决定,一般在几百元左右。这对于对于很多车主来说也并不算多。而且选择合适的购买车险渠道,则能用省下的钱来购买划痕险了。三、新车是否一定要购买划痕险众所周知,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而商业险则属于车主自主选择的险种。车损险就是商业险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险种,一般情况下车辆在买车险的时候都会购买车损险。既然划痕险附属于车损险,而车损险又属于商业险种,那么新车也就不一定要购买划痕险了。不过一般情况下,还是建议新车车主购买划痕险。如果,车主停车的位置为地下车库或者私人车库等比较安全的地方,那么车主可以不用购买。如果是经常露天停放,或者停放的地方经常有小孩玩耍,则建议车主无论新车还是旧车都应该购买,以保障安全。四、划痕险不得不知的其他事车主在了解了车辆划痕险多少钱以后,对于其赔偿责任,以及购买要求也一定要熟知。一般情况下,划痕险保险金额有多种档次,车主可以根据爱车的情况选择购买。赔付的时候,如果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旧车投保划痕险,很多保险公司对上一年的出险次数会有要求。而为了限制车身划痕险恶意骗保的发生,一些保险公司也在理赔时出招,不仅要求要求拍照,甚至有的还要求车身划痕险要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才能理赔。因此,车主决定是否购买划痕险,需要综合很多因素,并不是仅仅只需要弄清楚车辆划痕险多少钱就可以了。在近几年中,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买自己的车辆,那么车主也是为了避免和减少出现交通事故后的损失,也会按照自身的情况来购买不同的车辆保险,其中就包括了车辆的划痕险,如果车辆在停留的时间被他人划伤了,车主也是可以根据投保的金额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解散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解散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是什么?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


·买房送的绿地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


·一、一个月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一个月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


·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
      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投资活动中,投资人投资一定数额的款项获得被投方企业的公司股权或合伙份额,以期获得一......


·借条过了时间还可以要回钱吗?
      借条过了时间还可以要回钱吗?1、借条过了时间不一定可以要回钱,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会失去胜诉权。此时应该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


·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注意什么在我国,考虑到对债权的保护,方便债权人顺利的讨债,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代位追债的权利,即行使代位权。那么,在实践中,债权......


·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诈骗罪如何处罚?
      对于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来讲,在对相关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数额确定。那么实践中,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个......


·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属于谁
      有的人的家庭比较好,在子女尚未结婚之前,就会由父母为其出资购买一套房产,我们称之为婚前房产。那么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的,一般情况下在结......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子女长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