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不成立可不可以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
危险驾驶罪状有几条,醉驾是其中之一,还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符合任意一条,就可以以危险驾驶罪立案。
相关知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看出,
危险驾驶罪分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驾两种类型: (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第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第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刺激为目的。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行为,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值得科处刑罚。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
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没有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饮料中被他人掺入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本来就是针对那些司机没有按照规定行使其驾驶的权利而最后被认定对社会有危害的,所以不管是否醉驾条件成立而只要有其中一种危险的行为都是会被定罪的,但是基本上多数的危险驾驶只要立案通常都会醉驾联系紧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
公民死亡后,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此时就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这个时候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呢......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现在人进行消费大多都是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的,一方面可以先消费后还款,另一方面使用起来也......
·非法集资关的监狱是什么样的?
由于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而实施的经济诈骗行为,且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故而相关法律对非法集资的量刑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在确定某个人......
·预期违约违约金的内容
预期违约违约金的内容违约的情况分很多种,但对于预期违约,不少朋友了解不多,甚至是不了解。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违约都是需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法......
·离婚协议书的和其他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离婚协议书的和其他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吗两个人的夫妻生活不能够长久走下去的时候,最理想的方法就是离婚,通过离婚终结彼此之间的关系,避免再......
·刑事审查起诉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审查起诉的问题有哪些?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要分为......
·并购贷款好处有哪些
并购贷款好处有哪些一、并购贷款好处具体到我国的并购市场,并购贷款将起到三个非常明显的作用:1、并购贷款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化......
·公司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倒闭员工如何赔偿一、公司倒闭员工如何赔偿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减轻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
·非法集资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集资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案件审判的过程当中,如果是属于刑事类犯罪案件,但是又涉及到民事赔偿的话,民事赔偿运用到的诉讼法是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