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在驾驶时和四轮机动车一样,需要携带驾驶证;那么同样的,在交通安全法面前,根据摩托车醉驾2017新政策规定,摩托车醉驾和四轮醉驾处罚规则也是平等的,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承受相应的惩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酒后无证驾驶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1 、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 、无证驾驶处罚标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摩托车醉驾2017新政策指明醉驾摩托车行为与醉驾轿车行为一样属犯罪,最高可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为行为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还是四轮轿车或大型货车而有所区别。我们国家最假指的是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争你的机动车辆的范围自然是包括摩托车的,这是普通老百姓大部分所不能够理解的,主要是因为摩托车醉驾和普通的小轿车醉驾致带来的危害后果是一样的,所以要进行相关严厉处罚,刑事责任承担也不可避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办理劳动合同续签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劳动合同续签需要带什么证件?1、主要是单位出一份续签合同意向书,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让员工签署,如果员工不签署,就不用赔偿,直接合同到期......


·一、精神病工伤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哪些?
      一、精神病工伤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哪些?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属于司法鉴定申请范畴,申请书主要依据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一、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是可以的,在离婚协议书之中注明孩子暂时由女......


·治安处罚法规定斗殴拘留几天?
      治安处罚法规定斗殴拘留几天?在现在的法治环境下自然不会允许随意的斗殴行为扰乱正常的公民交往秩序,所以法律在知晓斗殴案件的时候就会让国家机关......


·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减刑一般每次不能超过1年,但在服刑期间罪犯其实是可以进行多次减刑的。不过减刑也要区分适用的对象,而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减......


·私贩烟草怎么量刑
      私贩烟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处罚程度根据私贩烟草的数额而有不同。根据《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


·消费者买到假货要怎么索赔?
      消费者买到假货要怎么索赔??购买到假货的情况,可以说是很常见的。尤其是现在随着网购的兴起,产生的假货、山寨货越来越多。而作为消费在肯定不愿意自......


·电瓶车被撞不算工伤吗?
      电瓶车被撞不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一、级别管辖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定金合同何时可以生效?
      定金合同何时可以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合同即已成立,但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支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生效,即支付定金才能生效。定金合同从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