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试用期解除有代通知金吗?

试用期解除有代通知金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通知金一般只是针对于正式的员工不包括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里进行违法操作的,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力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赔偿自己的其它损失,所以,对于代通知金的赔偿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农村的宅基地不能进行买卖,但农村个人房屋却可以进行买卖。农民在城市买房搬迁到城市需要将农村的房屋卖掉,就会涉及到农村个人房屋......


·公司辞退员工2023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
      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一、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如果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下的话,该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写......


·商标抢注投资在法律规定中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投资在法律规定中是否合法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


·辨认笔录模版是怎样的?
      为了减轻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的负担,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找出足够的证据,如果发现有需要辨认的笔录时,需要按照辨认笔录模版进行......


·《食品安全法》超范围经营处罚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超范围经营处罚是什么《食品安全法》超范围经营处罚是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


·有哪些
      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名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给社会主体带来了许多利益。然而,随着社会科技的日益发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二、适用要件及......


·异地分居可以离婚吗
      夫妻要是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点相信您都知道。那夫妻异地分居可以离婚吗?其实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那么......


·什么情况下属于特别法人?
      什么情况下属于特别法人?一、什么情况下属于特别法人?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


·过失致伤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过失致伤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