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旗下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三、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可以和其他公司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但是分公司没有自己所属的独立法人,所有在和其他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出示由总公司颁发的相关书面授权,所有在和其他公司分公司签署合约的时候一定要将合同授权书检查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
      一、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医疗保险相信您都不会陌生,不管是学校中的学生还是用人单位中的员工,一般都会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出现身体问题或者意外......


·醉驾的行为十分危险,当事人醉驾,不仅会威胁到自身的安全,还会
      醉驾的行为十分危险,当事人醉驾,不仅会威胁到自身的安全,还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我国法律规定了醉驾的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除了刑事上的处罚外......


·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注意什么 在处理商标纠纷的时候,可能
      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注意什么在处理商标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这样才能帮助案件的处理、纠纷的解决。那对于商标权......


·社保代理是否合法?
      社保代理是否合法?一、社保代理是否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一、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对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先做好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工具、探好路线等等,这些一般都是认为是犯罪预备行为的,此时不能成立犯罪既遂,而在犯罪着手之后才......


·劳动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劳动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呢?  一、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


·签一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签一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公证书取款几人到场
      若是遗产继承的,继承人应当都需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继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


·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一金的发放情况,这就关系到我们所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区别了。那么,什么是五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