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是否需要坐牢?

是否需要坐牢?
  
  
  一般需要,醉酒驾驶是属于危险驾驶的范围,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酒后驾驶标准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1、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有以下处罚标准:
  
  
  (1)醉驾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酒驾。
  
  
  有以下处罚标准:
  
  
  (1)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禁驾。
  
  
  (2)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哪些情形下酒后驾驶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于醉酒驾驶是属于危险驾驶罪了,如果是处以行政处罚的话一般判处15日的刑拘,如果是判刑的话,一般法院会判3个月到6个月的有期徒刑,所有不要酒后驾车,这样对自己对他人所产生的影响都会是非常严重的相关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他项权证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房屋抵押时有一个他项权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他项权证是有期限的,他是有权存续期限的。只是,当我们未及时处理导致他项权证......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劳动仲裁法当中规定某一些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裁决应当是终局裁决具体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


·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
      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谁监护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谁监护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后由谁做监护......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谁抚养权?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谁抚养权?不管是谁提出离婚,抚养权的归属都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


·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
      ?在有房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总是离不开对房产的分配,而此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


·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


·法院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怎样的?法院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裁量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一、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