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包括什么?
  
  (一)医疗费(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实际发生计算。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结案时的标准计算。
  
  (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人数: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实际计算一般按住院天数计算。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乘以相应的百分比。10%从高往底增递,多个加百分比系数,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肯定会有人员的受伤或者死亡,此时有责任的肇事者就需要对受害的当事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上的赔偿才能符合社会的公正,否则受害人的受伤和去世必然会让其整个家庭遭受到更多的侵害,除此之外肇事者可能还会面临法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商铺生意差可以提前退租吗?
      商铺生意差可以提前退租吗?对于承租者是不可以提前退租的;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


·餐饮公司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餐饮公司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商标字体版权侵权纠纷审理时间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


·各国商主体民法总则是什么?
      各国商主体民法总则是什么由于全球由于立法概念的不同,所以商主体这样一个概念也没有确切的答案,目前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标准。对商主体概念的界......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断交当然后可以补缴,但是不强制。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


·一、重婚罪是不是两个人一起同居?
      一、重婚罪是不是两个人一起同居?两个人只是同居的,并不一定是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或您公认为是夫妻的,就是重婚罪;否则,就不属于重婚罪。......


·公司法人可以是公司的总经理么?
      公司法人可以是公司的总经理么?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这个也会体现在公司的章程里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比较......


·入职半年就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国家针对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是有规定的。对于女性而言,结婚生子是不可避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很能有很多女性都遇到过这样的问......


·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呢?合同的法律效力关系着合同的履行,那么应该怎......


·如何认定积极退赃
      在涉及财产类或经济类犯罪的时候,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赃的话,那么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实践中,对积极退赃的认定是比较复杂......


·公告案可以延期开庭吗?
      公告案可以延期开庭吗?只要符合延期开庭的必要条件,法院可以延期开庭。根据《民事诉来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