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烟台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

烟台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双方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费,因为随着孩子的成长,所花费的金额就会越大,因此,在双方协商抚养费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让孩子健康的成长,所以,做任何事情一定要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因为他们的心灵是最脆弱的,是需要父母去呵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当事人的陈述包括那些内容
      当事人的陈述包括那些内容一、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哪些内容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


·一、湖州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湖州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否包含被害人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否包含被害人?妨害作证罪的对象包含被害人,从理论上讲,因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犯罪人身份没有特殊要求,所以刑事案件中的被......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创业初期的年轻人可能会注意到,注册公司时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才能成......


·一、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会通知家属吗?
      一、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会通知家属吗?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是必然会通知家属的,但是原则上应该在24小时之内就必须告诉家属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写名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写名算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放弃房产写名的情况下,也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是婚后获得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


·法庭开庭被告人没来
      一般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原告和被告当事人双方会在法院进行开庭之前受到法院的相关的传票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出庭的时候准时出庭应诉。那么,如......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要面签吗?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要面签吗?是不需要面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


·继承权公证程序细则是什么 一、继承权公证程序细则是什么?
      继承权公证程序细则是什么一、继承权公证程序细则是什么?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1......


·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做以下事项,否则容易陷入买卖纠纷,具体为:(一)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