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停工的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一、停工的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 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有些无法预料的人为伤害会导致必须要停工,而停工期间实际收入当然就会相应的受到影响,这部分影响就是需要造成停工的主要责任人来赔偿的。但是误工费并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这些证明材料都要自己去收集,而且收集起来也并不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比较辛苦的行业,而我国的建筑市场也是非常庞大的,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个人承包的小工程也开始需要......


·犯罪嫌疑人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警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一、警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警察醉驾是会被开除公职的,警察触犯以下5条的会被开除公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五条禁令: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


·孩子未满周岁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未满周岁离婚抚养权归谁?孩子未满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女方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从客观条件上来进行考虑的话,法院进行抚养权的归属,判决的时候还......


·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一、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


·一、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没公证没效吗?
      一、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没公证没效吗?自书遗嘱没公证也是有效的,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


·规定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男女未婚同居的建立的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虽然这种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就财产、子女等问题产生纠纷的话,起诉到法院还......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


·什么情况下可多分遗产
      什么情况下可多分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


·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
      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