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二、赡养费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家庭纠纷都是由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赡养费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赡养费纠纷中,原告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赡养费一般是由子女支付给父母的,当然通常是在父母年老的时候,那么子女才开始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这也是属于法定义务之一。虽然有些时候子女可能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那么可以适当减免赡养费数额,不过这绝对不是免除了子女的赡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身份证贷款能贷多少
      借款人用个人身份证在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信用额度与借款人的个人资质有关。征信良好、有稳定的收入和资产证明,可以申请到较高的额度,贷款金额:最低单......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
      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


·商事仲裁的裁决方法是什么?
      商事仲裁的裁决方法是什么?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


·股东与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
      股东与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一、股东与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股东与公司不一定有劳动关系,股东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分析情形如......


·一、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一、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抹灰工程是工程质量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发生质量通病的情况比较普遍。如墙面出现裂纹、空鼓等,......


·一、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


·现在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法都有哪些
      现在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法都有哪些物业是每个小区现在都也的产物,物业管理在中国是出现不久,物业也有好与坏。物业管理是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被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
      民法典被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被监护人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死后不需要监护人,有关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是按我国《民法通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