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1、首先签婚前协议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即将登记结婚并

1、首先签婚前协议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即将登记结婚并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是采用打印的方式还是手写,这些当事人都可以约定,但最终的签字只能是双方亲自来签字、按手印。当然,实践中所签订的婚前协议一般都是书面形式,并不是说采用口头方式签订不行,只不过说口头协议,在日后产生纠纷的时候其实也说不清楚,因此我们建议最好还是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在签婚前协议时必须是男女双方都出于自愿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欺骗隐瞒和蓄意诱导和胁迫签订的才能合法。2、其次签订婚前协议的内容都是签订双方同意表达您意愿的。协议内的财产分配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当然也要是当事人自己完全所有的,如果是他人的财产或者自己并不享有全部所有权的,则此时即使作出了约定,那么对应的约定条款内容,也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另外,男女双方的财务状况最好也以书面形式列清单,债务状况也得让对方悉知。还有一点就是协议内的条款规定的不能违反公共政策,不然也是会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签订的协议无效。另外,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得十分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协议变更的条件。这样的协议内容才能合法。3、最后婚前协议拟订以后双方签字,内容合情合理。最好是在律师的见证之下来签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同时也能避免出现约定内容会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出现。注意:至于是否办理公证手续,这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方面并没有要求这样的婚前财产协议,必须要在进行了公证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是否公证,对该协议的生效不会有任何影响。只不过说,办理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法律效力要更高一些。还有一点就是婚前协议一般都是对男女婚后的财产问题作出约定的,因此一般来说在签订之后是在结婚之后才有效。没结婚之前男女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其中约定的内容往往都是在婚后才开始的。换言之,也就是婚前财产协议,其实也算是附条件协议中的一种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成都迁户标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成都正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西南的重要中心城市。因此,随着人口集聚力的增加,许多人都会考虑迁户口到成都、那么,2017成......


·对于开发商违约不交房怎么办
      对于开发商违约不交房怎么办开发商违约不交房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


·恶势力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恶势力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一、恶势力的认定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刑法》......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被托管合理吗?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被托管合理吗?单位此举是违法的你有权据此授权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二、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如......


·一、遗产继承纠纷代理词的制作格式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纠纷代理词的制作格式是怎样的?1、首部。⑴注明文书名称。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


·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新的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出来后,全国各地各地也紧跟着陆陆续续地出台了相应地适应地方民情的征地补偿新标准。各地的标准虽......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一、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医患法律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指被民法及医事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是指医疗方受患方......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2、审查租赁......


·民事审判中发现刑事罪怎么办
      1、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2、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