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四)“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对于非法采矿的行为,法律中规定主要有四种行为,当然在实施了相关行为之后,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另外,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构成此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要是有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情况,则将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


·个人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这些年来,关于房价的问题,您对它格外的关注。房子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亦或是作为投资理财的理财产品都是很重要的。然而,房价也是随着政府政策不......


·诉讼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诉讼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法院立案后,一般来说在5日内,会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送达给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
      由于工作和心理预期的巨大差距,常常会出现刚入职就辞职的现象。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


·结婚前受赠的财产离婚分不分
      结婚前受赠的财产离婚分不分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法律上结婚几年夫妻财产共同分割?
      法律上结婚几年夫妻财产共同分割?法律上结婚几年夫妻财产共同分割?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分割共同的财产。根据最新的婚姻法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无证驾驶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如果发生保险范围内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做出赔偿。相信您都知道无证驾驶是很危险的......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1、赠与合同......


·发了中标公告了还能废标吗
      不能,废标构成要件: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要就施工的一些情况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需签订需要按照诚信公平的原则进行合同的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