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在我国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日期?

一、在我国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是从实习期开始的第一天就算起。而不应该是转正以后。二、其他法律规定没有什么永久期限的劳动合同估计你问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说这样的合同没有到期一说或者说不需要到什么时间还要续签这里不存在什么有效期的问题此类合同双方签定后生效除双方或某方解除,否则一直有效另外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我个人并没有觉得给了劳动者什么额外的保障或者好处反倒是使劳动者不太好提变更劳动待遇的事了根据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 》规定,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 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 确规定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计算。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问题,应以劳动合 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而超过最后 一天24时的,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公平和意识自治和合法的前提下协商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等你到了一定法律条件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表现为签订书面方面的合同,但是并不代表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就尚未建立,只要用人单位实际开始使用劳动力,那么就视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并且我国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种多样的,存在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


·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区别主要是对方没有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关系,主要区别如下:1、目的或作用的不......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离的。原告需要一段时间后,再次提起诉讼。那么,......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


·一、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因为农村的土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家庭......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1、被告拒绝出庭的话法庭可以缺席审判,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


·转贷协议参考格式
      (借款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    (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    鉴于(借款人名称)......


·20年产权到期续费标准是多少
      20年产权到期续费标准是多少?产权到期续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性质的土......


·未成年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相比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入室盗窃自然是比较严重的,因而我国对入室盗窃的处罚也是要重一些的。而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有一些未成年人也会跟着他人一起实......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