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使用权延期应该怎么做?

土地使用权延期应该怎么做?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多少?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用权到期需要延期的,需在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除了因社会公共利益问题需要回收土地外,都应当批准续期申请,并且应当重新签订相关土地出让合同,按照规定支付出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时个人没有财产还要平分财产吗?
      离婚时个人没有财产还要平分财产吗要的,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一般对方没有创造任何财产,但是本着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最后还是需要给予部分财产的,......


·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离婚只要不同意分财产就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0cm2......


·一、打印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一、打印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打印遗嘱,代书人(打字人)要在最后的代书人那里签字的。从继承法上来看,他人代书的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证人见证,否则......


·劳动经济补偿金纳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纳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


·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单位所有吗
      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单位所有吗《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会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其他问题有争议,也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但法院......


·可以适用实施强制许可的专利是那些
      专利权,我们都知道,获得了专利权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其他人没有经过拥有此专利权的人或机构允许,私自用了该专利,肯定是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法律......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多久生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多久生效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


·行政处罚暂扣木材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暂扣木材期限是什么行政处罚暂扣木材期限是没有明确时间限定,正式行政处罚做出后,暂扣物品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或归还或予以没收等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