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追求客观真实与实质正义,是法官的永恒追求,根据法律真实裁判是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下的无奈选择,法官应当让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三、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所述,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保局受理的,会在两个月内出具认定书。这份认定书生效后,职工没有更好的途径救济,只能起诉要求法院不作为证据使用。而认定书在未生效的期间,家属对其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权的申请原则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申请原则包括什么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


·一方患病离婚赔偿多少
      一方患病离婚赔偿多少如果是自愿离婚的,是没有赔偿的。除非原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病,是另一方所致,并且向法院要求赔偿的一方能提供自......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
      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一、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因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以,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还要......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进行鉴定后,可能出现公司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或两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这时就需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呢......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是多久?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天的,如果办理人数不是特别多的话,几分钟就可以办好。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的......


·离婚拿不到抚养权可以得到赔偿吗?
      离婚拿不到抚养权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共同......


·法律规定遇到网络诈骗如何处罚?
      法律规定遇到网络诈骗如何处罚?现在的诈骗形式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诈骗方式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网络诈骗的方式层出不穷。网络诈骗具有规......


·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哪些规定
      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哪些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二)扰乱单位......


·我国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吗?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的重要方面,如果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就会严重影响使用者的使用,甚至给使用者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