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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起诉离婚如何应对?

一、老公起诉离婚如何应对?
  
  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离婚是必然的选择,那么就可以建议女方委托律师应诉,争取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判决时争取更多的利益。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如果对方起诉要求离婚,当事应该如何应对,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来决定:
  
  1、如果同意离婚的,则可以考虑从对方是否存在过错、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财产如何分割、小孩抚养权方面来进行答辩。
  
  2、如果不同意离婚的,则应从为何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等方面来进行答辩。
  
  但是,不管是否同意离婚,当事人在应该设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三、老公起诉离婚会背叛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许多女性也会存在疑问,如果老公起诉离婚了,女性该怎么应对?本文就向读者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时我们就需要充分了解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积极保护自己的利益,包括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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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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