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法人更换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人更换的条件具体有哪些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相关知识:公司变更法人的申办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公司法人的变更条件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是一定的约束条件,所以自己要积极的准备有关的材料,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充分的准备,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有关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拘留过能做辅警吗
      不能。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


·还完钱公司财务借条不出收据需要打吗?
      还完钱公司财务借条不出收据需要打吗?财务借条不出收据肯定是要打的;公司财务借出大额现金月底需要将借款入账,以免大量的‘白条抵库’。已经入账的......


·过年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过年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一、过年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一、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诉讼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


·一、醉驾事故车还能用吗?
      一、醉驾事故车还能用吗?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


·年最新劳动者权利法律保障制度
      劳动者是社会最庞大的群体之一,那么劳动者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出台的最新的劳动法则更加全面的告诉了我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怎么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


·一、成都小孩抚养费金额怎么确定?
      一、成都小孩抚养费金额怎么确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有固......


·一、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有什么区别?
      一、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有什么区别?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的区别是:离婚补偿费,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


·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问题要如何解决?
      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问题要如何解决?(1)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只要一个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