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民被判缓刑要坐牢吗?

一、公民被判缓刑要坐牢吗?缓刑是不用坐牢的,缓刑期内出行受到一定限制,定期要道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备案。如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对象: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在我国刑法中,使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这样轻微的刑事处罚,如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2年内表现良好,确实有悔过表现,没有新犯错,2年后,无需坐牢,1年的刑期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缓刑2年内有新的犯罪行为,则撤销缓刑,之前1年刑罚与新的罪行一并处罚。死缓是一种特例,一般都会是无期徒刑。拓展资料: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综上所述,法院对于那些只是轻微违反刑法的公民只会处以较轻的缓刑而不是直接关押的,一方面本身国家对犯罪处罚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而不会直接用监禁的形式来作为惩罚,另一方面既然犯罪人已经意识到错误就没有必要对公民太过严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其原则是怎样的?
      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其原则是怎样的?一、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不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第二条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海外并购程序是什么?
      海外并购程序是什么?一、第一阶段:宏观决策和并购目标的确定(一)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确定海外并购的规划企业是否进行海外的并购,应......


·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吗?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网络诈骗怎么报案
      网络诈骗怎么报案一、网络诈骗案怎么报案1、当地报案。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网页等,打印好,提供......


·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如何赔偿?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也需要进行赔偿,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或者就算房屋租赁协议未到期,但是由于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比较大房屋成本比较高时是可以解除租赁......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签备案专利权许可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签备案专利权许可合同的程序是什么一、备案专利权许可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有什么要求风险投资的管理人不是人人都可以胜任的,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且获得了有关机构的资格认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是如此,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