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解散代通知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企业解散代通知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须支付“代通知金”。除该条以外,均不需另支付“代通知金”,如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各种合同终止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仅是规定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而未明确是哪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代通知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以兼得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不可兼得。
  
  首先,从法理层面而言,在劳动者符合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即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有权主张“代通知金”。而赔偿金系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被确认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对于同一种解除,劳动者不能既主张合法解除进而主张“代通知金”,又主张违法解除,进而主张赔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主张“代通知金”同时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是“双栖双飞”的。如上所述,既然法律规定主张赔偿金后,不可兼得经济补偿金。因“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是“双栖双飞”,故亦不可获得“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企业因为经营困难解散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否则就面临经济赔偿。解散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一个月工资,在实践中往往参考上个月工资。这里需要注意,代通知金和企业违法解除合同支付的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企业违规解除合同支付的赔偿金比较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取保候审出国未受影响吗?
      取保候审出国未受影响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候审判。所以,取保候审出来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会不会再进看守......


·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我国代位继承所存在的缺陷
      1、我国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代数的限制并不十分合理,尤其是非婚生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数过多会使这些与被继承人既无亲情又......


·工地上受伤九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标准是:一、癫痫轻度;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侵权纠纷怎么诉讼?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侵权纠纷怎么诉讼?1、正确选定产品责任诉讼当事人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


·容留他人吸毒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的会受到什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向他人吸食毒品的规定,并没有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


·如何对酒驾处罚2023
      如何对酒驾处罚(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


·借车给无驾照者应该怎么样处罚
      具体如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


·现在抚养费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现在抚养费法院会强制执行吗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