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在我国什么叫酒驾和醉驾?

一、在我国什么叫酒驾和醉驾?又是怎么样的呢?(一)酒驾跟醉驾的定义酒驾的定义: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的定义:达到或超过80mg/ml的。(二)酒驾和醉驾新规定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我们国家,无论是醉酒驾驶还是饮酒驾驶,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为两者的行为都有可能会酿成非常严重悲惨的事故,但是由于它们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处罚力度也会有所调整,两者的判断标准主要是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公民人身在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其实就是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索赔。但是,实践中受害人该如何确定......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该怎么办?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该怎么办?医疗事故的发生通常是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所致,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导致患者死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


·两个人感情破裂了
      两个人感情破裂了,无法在一起生活了就选择了离婚。离婚过程中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而离婚后对于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也不懂......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甲方(管理方):乙方(挂靠方):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遗产税有哪些种类?
      遗产税有哪些种类??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


·夫妻一方有权管理丧偶后孩子抚养费么?
      人们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后,事故责任方会赔偿一笔费用,包括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情况下,这笔钱的数额还不小。于是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案例,死亡一......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合同,对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进行规定,同时也需要制定质量验收标准,继而与工程有关的......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


·在我国怎么起诉包办婚姻
      我们都了解到在旧中国社会两人的婚姻是通过父母双方来决定,做媒人来承包,这就违反了我们现在的人权自由,而现在仍旧有些老人存在着这样的思想,包办......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


·雇凶伤人和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雇凶伤人的这种案例已经相对较少了,雇主和凶手之间的这种交易根本就是建立在违反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可是有人会将雇凶杀人和寻衅滋事的这两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