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十级伤残,就是最轻的一种伤残等级,赔偿指数10%,赔偿标准根据你所在地方统计数据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数额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o;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赔偿的方式也有着统一的计算方式,上文中我们整理的赔偿明细以及计算公式,由于这一伤残的级别较低,那么对于受伤当事人的生活影响也就没有那么严重,因此这种计算方式可以更好的让你知道自己的实际获赔金额是多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疗过错程度分析案例中责任怎么认定
      医疗过错程度分析案例中责任怎么认定一、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大小的划分标准1、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


·私募基金有展期吗?有多长时间?
      私募基金有展期吗?有多长时间?一、私募基金有展期吗?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它的基金存续期是没有进行公开的,也是有着这么一个期限的,而封闭式基金......


·最新刑法生产假药判刑多久?
      1、《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


·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
      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协议离婚需要在当地办理吗?
      协议离婚需要在当地办理吗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而,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只......


·一、职工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离职?
      一、职工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离职?辞职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租赁中介公司,许多房东会将自己的房子在租赁中介公司进行登记,由租赁公司为自......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醉酒驾驶在道路上行驶的危害性是什么?
      醉酒驾驶在道路上行驶的危害性是什么一、醉酒驾驶在道路上行驶的危害性是什么?(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


·民事诉讼立案要求有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要求有什么?一、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吗?
      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吗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