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出售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

出售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另转让收益要并入企业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房地产企业还是非房地产企业,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可差额缴纳增值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不选择差额计税的,则应当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综上所述,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者个人,如果决定不再使用土地,可以将其转让出去,防止土地闲置。对于转让方来说,完成出售手续后,要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及相关附加税。对于企业来说,出售土地属于收入,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日益上升,很多夫妻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而离婚其实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影响的是一个家庭的生活,尤其是孩子的未来。......


·当今社会
      当今社会,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以及适婚年龄的普遍性,越来越多的人会出现未婚先孕的情况。对于未婚先孕来说,需要注意的是后期有了孩子子女之后的户......


·《合同法》中规定
      《合同法》中规定了多种类型的合同,而这其中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其实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分类的。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呢?进行租房活动的需......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合作与发展,各国家企业相互之间交流洽谈的机会大大增多,相互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所以......


·企业倒闭老板坐牢吗
      企业倒闭老板坐牢吗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飞速崛起。但是一部分企业因为经营不当,经济力量不够强大,所以造成了企业的倒闭。企业的倒闭相应......


·民事诉讼法院给派律师吗?
      民事诉讼法院给派律师吗?民事诉讼法院不负责指派律师,当事人自己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聋哑人的,法院应......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


·工伤鉴定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遇到工伤的这种情况,如果不抓紧时间维权的话,超出国家规定的诉讼时效,恐怕对劳动者本人将非常不利。所以有很多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其实非常担心的一个......


·郑州抚养费是多少?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父母或者对其有监护、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对他都要着抚养义务,要承担他的生活费用,有义务让他接受教育。而抚养费则是指,当未成......


·淮南政府信息公开在哪里看?
      淮南政府信息公开在哪里看?一、基本含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