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目前2018年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

目前2018年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仍然沿用之前的规定,整理如下,供参考:
  
  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因为尚未对提前退休的工种作出调整,因而还是会按照之前的规定来进行执行。其中要是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则可以向单位申请。这是就要求男性年满55周岁,而女性则需要年满45周岁,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了。至于退休之后能不能领取到养老金,则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领取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伤害罪和家庭暴力哪一个更严重?
      故意伤害罪和家庭暴力哪一个更严重?故意伤害比较重,轻伤以上即可追究刑责。而家庭暴力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除非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即使追究责......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是怎样的?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标准是:一、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构成单位行贿罪;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


·土地征收的鱼塘征收面积是按水面面积征收吗?
      土地征收的鱼塘征收面积是按水面面积征收吗?如果属于租赁鱼塘的,应该按鱼塘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属于放养鱼苗等,则应该按水面面积计算。依照《土地管......


·质量保函格式是怎样的
      质量保函格式是怎样的?一、质量保函怎么写?质量保函开具日期: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


·因职务侵占罪批捕二次公安补充证据不充分应该怎么办
      一、因职务侵占罪批捕二次公安补充证据不充分应该怎么办如果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应该作出撤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承租费哪个收?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承租费哪个收?买卖不破租赁后承租费由新产权人收,出租物在交付转承租人后,由出租人让与第三人时,受让人代替出租人取得在所有期......


·短期借款的期限是多久
      短期借款的期限是多久借款期限只是双方达成约定在规定的基础上使用款项的时间,借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并且借款期限的构成也是不同的。不管是短......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很重要的一项证明合法合理使用土地的一项依据,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享有土......


·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随着教育的普及,国民素质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运用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部分人缺乏法律知识,性格冲动,总是用暴力激进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