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归纳和总结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与现行规定一致,但在个别方面补充了新的规定:1、规定了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同时补充规定了新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2、规定了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3、规定了代理人。(1)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2)法定代理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3)指定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在我国,劳动者通过官方部门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先置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而言,仲裁程序已经比较精简了,它只需要纠纷当事人去相应的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参加庭审,然后等裁决书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1、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拆齐纳已经出租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


·父母离婚时继子女能否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父母离婚时
      父母离婚时继子女能否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


·一、公证遗嘱案件提供证据的时间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案件提供证据的时间有哪些?时间有起诉或者是申请仲裁时伴随起诉书和仲裁申请书的,还有就是在案件审理和仲裁过程中在法庭或者是仲裁庭上时......


·处罚的诈骗罚金什么时候交
      处罚的诈骗罚金什么时候交诈骗罪三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前源或者判决后缴纳罚金。涉嫌诈骗犯罪,属于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
      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一、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调取证据权,律师可以调取证据,非律师辩护人不可以。辩护律......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在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除了需要签订承包给他之外,还需要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工程质量验收......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


·事故的发生科宁会涉及误工费
      事故的发生科宁会涉及误工费,这是有关法律强制要求的,那么,误工费只能定到评残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些规定是根据当事人伤害的程度进行伤残鉴定之......


·土地被强征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被强征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被强征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一、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