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实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二、试用期的长短如何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2、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员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实习期与试用期最大的区别就是,试用期的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但是实习期的员工是属于自然人是不用承担义务责任的。您在生活中要学会分别两者之间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涉非法集资企业措施是什么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有时候能得逞的原因就是,犯罪分子以企业、公司的形象面向社会,当事人看见企业确实存在,但是并不会具体查询,这种情况下,就很容......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一、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处罚行政不作为的官员同时提出自己希望获得的补偿,具......


·现在绑架罪判刑要多少年?
      现在绑架罪判刑要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经营范围变更决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经营范围变更决议书包括什么内容?如果我们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后,发现我们经营的范围并不能够符合市场的需要,这个时候可......


·婚前个人存款婚后算共有财产吗?
      婚前个人存款婚后算共有财产吗?一、婚前个人存款婚后算共有财产吗?婚前个人存款属于婚后任然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的《防控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


·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旧的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而新《劳动合同法》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对违约金条款进行了严格的限定,除法律明确规定以外,......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


·解除权的法律定义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只要这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工伤一般是指意外伤和职业病,而普通疾病是不能报工伤的。所以你说的劳累过度生病,你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妇女而设立的罪名,因为强奸罪并不能全面保护妇女的身体自由权,所以很有必要设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那么强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