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高空坠物死人谁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坠物死人谁承担刑事责任?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但是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直接的侵权人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够用连坐法实行。二、高空坠物的损害责任特点是什么?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三、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综上所述,住在高层小区的业主应该培养好的生活习惯,不要高空抛物。毕竟一些物品从高空坠落对行人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如果致人死亡的,具体的侵权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外,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里面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旦审查起诉,侵权人面临是坐牢的命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民事诉讼费用计算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费用计算是怎样的(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


·新婚姻法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为共有财产
      其实从理论上并且从感情上来说,在结婚的时候,有没有房子并不能成为阻碍双方结婚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男女双方结婚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因为双方决定了......


·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2023年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公民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购置自己的私家车,按照规定车辆在上路前一定要购买交强险,那么在发生事故......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一、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


·一、遗嘱执行人的分类?
      一、遗嘱执行人的分类有哪些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男女结婚的条件都是怎样的
      生活中,即使男女情投意合,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结婚手续,领取到结婚证的话,共同生活中一起的也仅仅是属于同居关系,这样的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


·1、准备材料二手房贷款之前
      1、准备材料二手房贷款之前,需要买卖双方提供有关材料才行,比如:《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购房意向书》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接着购房者需准备盖......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您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一、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分财产,如果遗嘱中认定平分财产的,那么显然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


·偷税漏税刑事规定是怎么样的?
      偷税漏税刑事规定是怎么样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