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哪些争议能适用劳动仲裁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会与用人单位发生摩擦,这时,劳动者可以先冷静的考虑一下,如果单位的要求合理,那自己应该遵守,但如果单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那绝不能姑息、放纵。而劳动仲裁是通过官方部门来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所以,纠纷当事人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通知”该部门帮助解决纠纷,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法定许可的人才能参加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什么?
      在一些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对相关财产赔偿问题达不成统一意见,这个时候,当事人就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评估赔偿金额。那么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什......


·遗产继承民事诉讼样本如何书写?
      遗产继承民事诉讼样本如何书写?民事起诉书填写方式(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


·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构是什么?
      意外事故发证是不可预知的,在工作中很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给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失,工伤就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伤害,工伤出现以......


·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
      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一、关于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毛坯房,需要自己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由于房屋装修涉及到很多细节,双方必须以合同的形式......


·企业破产法员工怎么补偿?
      企业破产法员工怎么补偿?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期间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期间是怎样的?抗辩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提到的次数并不是很多,但是实际上却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权利。因为抗辩权是一种法律上......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的饭碗是否能保得住就得看单位是否还愿意续签。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许多......


·离婚后怎样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样起诉变更抚养权?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


·一、二胎放开后现在还要社会抚养费吗?
      一、二胎放开后现在还要社会抚养费吗?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是要缴纳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