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满了,会存在一个续签的问题,劳动合同期满了之后,员工是否续签也会存在一个赔偿问题,单位不续签相应的单位应该给职工进行赔偿,如果职工不续签也会存在一个违约问题。因此职工在续签问题上一定要提前看好合同,避免自己利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限定刑事责任人员杀人怎么处理?
      限定刑事责任人员杀人怎么处理?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多少钱?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往往会选择以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判定。打官司如果有律师的帮助......


·一、交通事故对方起诉开庭我方需要准备什么?
      一、交通事故对方起诉开庭我方需要准备什么?第一,当事人应该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书写答辩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增长最为迅速,几十年来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增长最为迅速,几十年来房价在直线上升从未停止过,如今的房价还有增长的趋势,这样的情况直接影响的就是那些......


·2023年裁员补偿新规定
      在2020年期间,公司进行裁员计划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属于高利贷的情形包括哪些
      属于高利贷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属于高利贷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


·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事案件都是有原告和被告当天进行辩论、对质的,这样才有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从而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但如果此时原告不出庭的话,必然也是要承......


·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 ?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一、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


·一、夫妻婚内藏匿财产有罪吗?
      一、夫妻婚内藏匿财产有罪吗?夫妻婚内藏匿财产的法律依据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