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处理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我国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对于这种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法院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法院做出陈述,法院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对此问题作出处理。3、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埋下伏笔。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解决对策: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这种行为其实风险相当大,稍有不慎,往往会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其次,如果真的是经济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此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其诉讼请求。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离婚事宜的。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诉讼处理相关的离婚案件,相关的当事人财产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分割。由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判决,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行相应保护不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一个工程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拥有较好的质量,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则不仅会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也会危及到人们的......


·重庆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
      重庆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一、重庆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一般会按照案件的诉讼金额的0.5%至2.5%的比例来收取费用,诉......


·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试用期一般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


·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律师收费的方式包括按件收费以及按时收费两种形式,所谓按件收费就是按照案件的数量来进行收费,而按时收费则是按......


·收养拐卖儿童刑法规定是什么
      收养拐卖儿童刑法规定是什么?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


·支票背书是什么?
      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注意事项现代社会,交易支付金额可以用现金、刷卡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等。当您遇到了现金支票,在需要背书转让时,您对于支......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申请工伤认定要材料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
      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有哪些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微信都带给人们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也给很多不法分子......


·辞退员工补偿争议不执行怎么办?
      辞退员工补偿争议不执行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