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买房合同履行期间买方离婚是否算违约?

一、买房合同履行期间买方离婚是否算违约?对于买房合同履行期间中离婚,是否违约,需要根据约定进行核实确定。如果当事人存在约定的违约行为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对于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如何认识合同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如果合同对标的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标的数量上,全面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便是全部履行,而不应当部分履行,但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允许部分履行。综上所述,很多出售房屋的主体在与某对夫妻签订购买的合同时肯定也是基于对方因为婚姻状况良好,而必然有稳定的经济来支付对等的房款,但是当夫妻离婚之后就会让出售方难以确定他所面对的销售对象,如果有约定必须是夫妻偿还的话就会是对出售方的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
      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一、交通违章后该怎么处理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


·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


·绑架罪法院如何判2023
      绑架罪法院如何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


·在我国判缓刑多久可以释放
      缓刑是我国刑法制度当中的主要刑法之一。法院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适用于缓刑。很多人其实对缓刑的具体执行概念并不太清楚......


·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结婚时的彩礼离婚能要回吗
      一、结婚时的彩礼离婚能要回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合同未规定诉讼地怎么办?
      合同未规定诉讼地怎么办?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量刑?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哪些情况抵押担保责任不承担
      哪些情况抵押担保责任不承担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