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标被抢注维权应该怎么处理

商标被抢注维权应该怎么处理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恶意抢注的判定我国商标法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①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②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③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④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⑤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您都懂先来后到,那么商标也是谁先申请,就是谁的。如果恶意的抢商标是属于犯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里再次强调谁先申请,商标就是谁的,所有后申请的,就自动放弃,不要惹出不必要的事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五五责任赔偿是按五五分吗?
      一、交通事故五五责任赔偿是按五五分吗?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


·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
      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


·一、单方提出离婚赔偿多少?
      一、单方提出离婚赔偿多少?不是看谁提出离婚,而是看是否有严重伤害对方感情的事情,如果有,不管谁提出来,都有可能赔偿给钱。没有,即使自己提出离婚......


·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吗?
      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吗?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行......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


·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其实司法鉴定是没有办法具体的对某个人的精神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的,因为产生想要对精神伤害进行司法鉴定的这些人,也可能是发生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吗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吗1、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哪些?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哪些?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哪些?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


·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一、定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


·一、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是多少?
      一、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是多少?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为:不同地区的公证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按比例收取,也有规定......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与时俱进的刑事审判制度对严惩刑事犯罪是必不可少的,民间对于司法不公,司法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等这些迫切关注的问题都已经逐步的通过司法改革制度在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