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 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二、委托合同的种类(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那么就有不同的种类。而委托合同就属于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至于是否有偿,这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上面并无强制性要求。实际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又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虽然说在社会生活当中,大多数情况下母亲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问题是付出比较多的,但是父亲对孩子的重要性也是无法替代的,并且父爱如山,真的是有的时候......


·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


·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少时间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少时间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


·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怎么写?离婚协议上债务应当写明:债务的分隔方式、债务的类型、债务偿还的时间、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等。为了避免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债......


·北京医患律师怎么处理纠纷?
      北京医患律师怎么处理纠纷?一、律师建议的处理医患纠纷流程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


·行政拘留5天有效期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5天有效期多长时间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是永久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


·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是《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


·房子合同和收据丢了怎么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


·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一、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持证据到法院......


·分公司签合同法定代表人写谁?
      分公司签合同法定代表人写谁?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法定代表人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怎么举报校车超载的情况?
      怎么举报校车超载的情况?校车的安全是很多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因自己没有时间去接孩子,所以希望学校能担起责任,将学生安全送回家。但一些学校因种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