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这个百分比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这里不再详述。总之,是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2,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二、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贾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办理离婚诉讼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离婚官司中大部分也都是因为对婚内财产和抚养权方面产生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二审的要求,同时一方也可以提交有利于自身一方的证据交予法院。近几年中,年轻人的思想观念不断发生改变,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选择离婚,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经常会因为对婚内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上产生争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收养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收养协议什么时候生效收养关系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收养关系的确定首先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因此,确认收养关系是要签协议的。你对收养了解多......


·征地 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在适合的地点选择征地,为了安抚民众,也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保障民众的权利,......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拆迁安置?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一、驾驶员吹气多少是醉驾?
      一、驾驶员吹气多少是醉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


·员工还在试用期需要买社保吗?
      试用期需要买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


·一、醉驾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铁路职工因醉驾开除么?
      铁路职工因醉驾开除么?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如违反劳动合同的关于解约的相关约定的也可以开除。1、员工醉驾是要看在什......


·一、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一、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发生合并等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因此......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被继承人死亡时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该经常居住地为其死亡时住所地,不能确定经常......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