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重大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重大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的意义上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社会的不良影响也会有着实际的操作进行一定的约束,但是在具体的赔偿项目上一般情况下就会依据有关的赔偿条例进行,国家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新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


·皮肤伤害有司法鉴定么
      当我们遇到意外情况的时候,如果没有保护好自己就容易出现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虽然说后续我们可以得到一定的理赔,但可能我们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其中......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最高有期徒刑不能超过多少年
      既然说到有期徒刑,那自然也是有一个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的,而现实中人们往往比较关系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那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到底最高有期......


·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
      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一、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


·如何认定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如何认定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一、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


·认罪悔罪表现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太低估现在我国刑侦科技人员的工作,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心理在经常侦办刑事案件当中的这些老警员的眼中都是一些小......


·法律规定假想防卫是指什么
      假想防卫是指什么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什么标准?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什么标准?现在国家鼓励创业,所以开公司的人越来越多。当然,公司不是随意的就可以注册公司,特别是公司注册资金是可以相关要求的......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越来越普及,城市亦越来越拥堵,轻微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一些没有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