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后怎么获得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获得孩子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抚养权的获得肯定会有法律的约束,这是国家的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依旧有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当事人在解决此类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寻求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第二,夫妻共......


·一、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办?
      一、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办?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要求是什么?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要求是什么?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要求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


·商标侵权案件可否中止
      可以。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工程质量是其关心的话题之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而目前在工程建筑领域......


·哪些情况公司不能裁员
      哪些情况公司不能裁员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


·出生公证怎么办理
      在很多需要出国留学的留学生中,其所就读的学校会要求留学生办理出生公证,以公证这种具有一定法律效果和权威的方式去对该学生的出生,从而对其身份......


·宁波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按照宁波市有关规定,宁波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缴存五险一金,至于缴存比例就按照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而定。很多宁波市民只知道每个月在缴存五险一......


·应该如何让管辖权转移发生?
      如何让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