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标所有人变更有哪些途径?


  一、 商标所有人变更有哪些途径?
  
  
  申请变更商标所有人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变更商标注册人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商标注册名义申请书。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由“以前单λ”变为“现在单λ”的证明。
  
  
  注意: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3、有代理人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将以上文件交与商标局,核准后,由商标局出具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注册人办理了变更手续后才继续享有商标权。
  
  
  在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1、全部注册商标一次变更。
  
  
  2、多次变更的,应依次办理手续,不能一步到位,如甲→乙→丙。
  
  
  3、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委托书及申请书是以变更后的名义办理。到期该续展的可同变更一起办理。
  
  
  4、一份变更申请应附一份变更的证明文件,几份申请附几份证明文件。
  
  
  5、证明文件要与注册上的注册人名义一致,不能简化或扩大。
  
  
  6、变更证明不能用营业执照或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代替。
  
  
  7、变更证明上必须注明由谁变更到谁或由什么变成什么。
  
  
  8、两个企业合并或一个企业分离成两个企业的应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9、变更注册人名义同补证一起办理的,应用原名义办理补证申请而不能用变更后的名义办理,如原章戳作废上交,不能在申请书上盖章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证明可不盖章,因变更注册人名义已有工两行政管理局证明文件和补证可。
  
  
  综上所述,商标所有人如果想要将自己作为个人财产的商标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话,肯定需要将法律上登记的名义做出改变,否则日后尽管事实上已经归他人所有,但是如果在法律层面上依旧只会保护登记信息上面的商标所有人而不是实际拥有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寻衅滋事造成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造成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寻衅滋事造成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新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婚姻对有些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也许只有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与解脱。虽然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一段时间,但是还是有许多人对其中的不少法条法规不是......


·法定继承权权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的遗产继承顺序分别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以及姥姥和姥......


·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拆迁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拆迁也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兴起的。那么,什么是拆迁?拆迁补偿有哪些?房屋拆迁......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不仅可以化解我国过剩的产能,还可以帮助偏远地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与其......


·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交通肇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
      一、交通肇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交通肇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范文如下: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合格的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了。作......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多扣了怎么办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多扣了怎么办?1、与公司协商。公司扣工资的,应当说明扣工资的理由,甚至所依据的相关规章制度,且相关规章制度是已经过事前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诉范围扩大  关联条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