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自己或致伤第三人和损害第三人权益时,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理由是雇员的活动乃雇主“手臂的延长”。雇主责任不仅是替代责任,而且是严格责任。雇佣活动以授权范围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志,雇员在授权范围内所为之行为属职务行为。
  
  
  即使超出授权范围的擅自行为或者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但雇员行为本身表现为履行职务或客观上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对受害人而言也属雇员职务行为,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失,且目前雇主替代责任的归责依据还是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佣关系和合同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就雇佣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的概念上来讲,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从法律关系主体上看,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和承揽人之间则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上看,雇佣关系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劳动过程、劳动时间由雇主确定,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价,也不是双方协商的重点。作为雇工只是发挥劳动力的作用向雇主提供劳动,并遵守劳动规则,接受雇主的监督管理。而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该劳动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价,劳动成果也是双方协商的重点。在劳动中承揽人一般是自行决定自己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不受定作人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
  
  
  (三)从受雇时间上看,前者多是长期固定的,后者则是临时的。更主要的是,雇佣关系中雇员基本失去了时间自由,工作时间由雇主决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全享有工作时间的自由,即便是工作时间的受限也是为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成果;
  
  
  (四)目的和报酬的取得不同。雇佣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受雇人若已供给劳务,即使未达到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雇佣人仍须支付受雇人报酬,雇佣合同的风险由雇佣人承担。雇佣关系中雇员基于提供了一定时间的劳务而取得报酬,对最后的劳动成果不承担责任。承揽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则是基于交付或完成了符合双方约定的工作成果而取得报酬,并对交付的工作成果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如果没有工作成果的交付,就不存在报酬的取得;
  
  
  (五)从工作地点看,前者必须在雇主规定的地方工作,而后者则可以在承揽人选定的地方;
  
  
  (六)从领取报酬的方式看,前者一般是比较固定的,后者则比较自由,一般是一次领取;
  
  
  (七)从提供工作的工具看,前者的工具和设备由雇主提供,而后者一般是承揽人自备工具,当然也存在根据双方约定或交易习惯由定作人提供必要工具帮助的情况。
  
  
  其中(一)、(二)、(三)、(四)项是雇佣与承揽在概念上最根本的区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雇员和雇拥之间只要存在有劳动关系,如果雇员出了任何的事情,都应该由雇佣承担,但前提是无心之过,如果雇员做出了违法的事情,那么雇佣肯实就不会承担责任的,所以,一般都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任何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院在犯人取保期间会批捕吗
      一、法院在犯人取保期间会批捕吗取保候审之后一般不会再拘留、逮捕,特殊情况下一是要看有没有违法相关规定,二是要看司法机关有没有逮捕必要。从实践......


·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现在的犯罪一般呈现出来的都是比较隐晦和高科技的,直接以最蛮荒的抢劫方式犯罪的这种犯罪团伙已经非常少见了,而且一提到抢劫以后,大多数人都会想到......


·在商标宽展期内可以注册吗 一、在商标宽展期内可以注册吗?
      在商标宽展期内可以注册吗一、在商标宽展期内可以注册吗?在商标宽展期内其他人是不可以申请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六个月,根据《商标法......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在我们急需用钱时,也许会去银行等地方贷款,不过可能抵押物是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的抵押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是否具有效力?......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是?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是??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34条第1款之规定,......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


·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一、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


·立案前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立案前的羁押期限是多久?1、立案前的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范本应该怎么写是怎样规定?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范本应该怎么写是怎样规定?您都十分清楚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房产进行分析,这是因为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析之后有利于进行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