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了吗

一、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吗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我国的犯罪者在受到我国的法律制裁的时候,相关的判决结果是缓刑的。相关的犯罪者只要在缓刑期内没有触犯我国的相关法律,相关的刑期内没有进行犯罪的,相关的犯罪者就可以不用服刑,属于我国的一种考察刑罚的范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大类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大类是什么?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案件怎么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案件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


·房产共有人继承交税吗?
      房产共有人继承交税吗?一、房产共有人继承不要交税办理继承房产,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缴纳遗产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评估价缴纳百分之二公证......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


·双方离婚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1、填写申请表2、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会被受理吗?
      一、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会被受理吗?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有可能会被受理,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


·商品房竣工后只要配套设备完备后就可以按手续
      商品房竣工后只要配套设备完备后就可以按手续向购房者交付,但是这些配套设备都需要符合交房条件,否则即使交付使用也不认定为交房,那开发商交付房屋......


·公积金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公积金继承流程是怎样的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的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