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权转让承担税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股权转让承担税费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在社会上工作,所得到的收入,如果达到了交税的标准,都要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税费,这个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税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如果在税收这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一个国家的经济也会出现问题,所以对于这方面,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可以凭结婚证迁户口吗
      是否可以迁户口要看拟迁入地的落户政策,根据政策要求才可以落户。只有先领结婚证才有资格迁户口,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领结婚证时带是双方户口本......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一)各方主体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此类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执行标准是怎样的?故意毁坏财物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执行的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探视权纠纷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孩子是否违法
      探视权纠纷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孩子是否违法一、探视权纠纷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孩子是否违法?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孩子的行为并不违法,原则上老人没有探视孩......


·近亲结婚可以领证吗
      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禁止近亲之间结婚。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近亲是不能领结婚证的呢?其实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不太清楚,总是很片面的认为只......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会发生人身伤害。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伤情,为下一步的理赔做好准备。当事人会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实行......


·法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


·离起诉离婚第二次上诉可以判决了没
      离起诉离婚第二次上诉可以判决了没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
      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在初步了解了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的各种风险后,接下来必须考虑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最少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有哪些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18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


·婚姻调查取证都?
      婚姻调查取证都有哪些服务项目一、婚姻调查取证都有哪些服务项目《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一)婚前背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