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

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二、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认定工伤决定书;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当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但是二次鉴定有时间限制,必须自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申请,鉴定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说书面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决定书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
      一、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在加班期间死亡赔偿待遇标准中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


·股东股权变动章程如何修改?
      一、股东股权变动章程如何修改?股东股权变动章程在修改时需要详细的记载变更前后的内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股东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股东变更申请书怎么写很多公司都是股份制的,那么股份制的公司中就会有很多股东变更的情况,那么股东变更申请书该如何写呢?申请书有相应的格式吗?再......


·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
      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一、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是怎样的??一、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并不少见,但摩托车的定义模糊使得大多数人对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并不清晰,遭遇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应对知识也相对薄弱,......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如果涉嫌损害他人权益则不可以抢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怎样办理(一)权利主体的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怎样办理(一)权利主体的确定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


·人格权有哪些内容?
      人格权有哪些内容?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