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规定期限搬迁 每户奖励最高6万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这份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意见》正式出台。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说,该《意见》是对现有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充。首先,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并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 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场情况,《意见》调整了住宅的搬家补助费,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来结算价差,拆迁人免收被拆迁人应交的公摊面积补差款。在奖励政策方面,此次《意见》对奖励政策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对规定期限搬迁的被拆迁人,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二、货币补偿安置 评估价30%补贴购房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对于政策补贴,《意见》规定:一是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二是增设物管费补贴。针对近年来拆迁安置房普遍是电梯公寓,被拆迁人因需缴纳较高的物管费而使生活成本增高的事实,《意见》实时扩大了拆迁补偿标准,要求对被拆迁人按90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5年、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物管费补贴。据成都市房管局介绍,该《意见》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此前的拆迁条例进行操作。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方,如果要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当地政府肯定是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此作出规定,比如说在成都是可以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的,有货币的方式补偿,如果已经选择了货币的方式,那么每个人员应当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来进行。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不同的拆迁项目具体的补偿方式会有不同,建议在当地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拆迁的安置补偿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伤残鉴定九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导致伤残的情形也是存在的,实际情况不同,受损的程度也是不同的,受到工伤是建议依法得到赔偿的,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工伤的等级来确定,但......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


·小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网络诈骗警察不立案怎么办
      网络诈骗警察不立案怎么办遇到网络诈骗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报警,通过警察的力量追回被骗走的财物,使犯罪分子收到惩罚。但是极个别的情况下也会遇到......


·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如何正确认定单位受贿罪
      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到底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呢......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离婚少不了财产的分割。现实生活中,无论离婚双方属于哪一个城市,为了防止日后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一般离婚双方都会就此内容签署离婚......


·劳动争议仲裁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怎么理解?
      一、劳动争议仲裁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怎么理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单位职工在疗养期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单位职工在疗养期间死亡不算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当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孩子的生活时,我们是可以......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


·不批捕后公安应该怎么处理
      一、不批捕后公安应该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