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一般是以登报之日开始计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拓展知识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法律未做明确约束,我们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能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刊公告”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只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机构。一些人误把在报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理解为“公告送达”,其实只有“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时“报刊公告”方可适用。既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银行机构,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认定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进行债券的转让的时候,债权人应该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的转让不会发生效力,但是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公告的期限,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可以按照60天进行处理,超过时间视为送达。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未遂量刑法律依据有哪些
      犯罪未遂量刑法律依据有哪些《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


·骗购外汇与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购外汇与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骗购外汇与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


·一、职工非工伤受伤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非工伤受伤待遇有哪些?非工伤受伤可以发放病假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


·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一般结果会是什么
      在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受到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到相关具备资格的医院去进行工伤鉴定。医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评定书。那么你只要拿着这......


·如何评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是一方面,更多的时候是会导致财产的损失。而此时不管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是向肇事一方索赔。首先都是要对交通事故财产损......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一、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


·举报私募基金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举报私募基金诈骗需要什么证据?一、遇到私募基金诈骗到哪里报案?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不受保护的,毕竟这种子女是见不得光的。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房屋的继承办理,实际上没有时间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当然这个徒弟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的话,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