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一、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在社会上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时会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出现,此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可能公民必须接受相应地处罚,但是有些违法情节比较轻微且事实也比较清楚的就没有必要再通过繁琐的程序,只要当场处罚即可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采取了哪种方式,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就是可以要求对方......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集团公司是一种团体公司,一般是由一个公司的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也可以是几个关系密切的公司组成的联盟。那么,想......


·民法总则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规定了诉讼时效,一般......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68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工资的20%违约金是合法的,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一、什么叫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


·劳动合同不满10年被辞退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不满10年被辞退怎么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


·监视居住多长时间结束?
      监视居住多长时间结束一般监视居住是六个月时间,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但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在现阶段许多公司发展越来越好,都纷纷开始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有许多注意的问题,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


·一、商标无效宣告资料邮寄可以吗?
      一、商标无效宣告资料邮寄可以吗?商标无效宣告资料邮寄是可以的,商标做无效宣告需要: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