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在现代社会,创新劳动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劳动法规见完善与否知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为是为了维护建立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劳动法的修订也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法律权益,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同样也是法律为了监督双方劳务上的公正性合法性。让劳动者安安心心的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工作的时候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一般都会想到是工伤。其实只有
      在工作的时候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一般都会想到是工伤。其实只有是公司的正式职员才能算作是工伤,所以在出现人身损害之后,是必要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认......


·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处多少年?
      日常生活中,人们一旦遭遇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话应当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帮助追回损失。如果非法集资活动中有诈骗行为的,还会触犯刑法,......


·员工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的很多专利技术都属于知
      员工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应该怎么写企业的很多专利技术都属于知识产权,但是在日常运营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这些知识产权是要被员工所使用的,员工可......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影响你退休领取退休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


·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在附加一定条件下不予以执行刑罚处罚的制度。贪污罪判处缓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贪污犯罪的程度不同,其所适用的缓刑标准也不同。将在下文为......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


·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吗?
      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吗?关于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这一问题,我们要告诉您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关于这一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是否有房屋......


·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以及哪些程序呢?
      离婚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双方把问题都协议好了再去办理手续。那么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以及有哪些程序呢?协议离婚的条件又有......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


·村委会可以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吗?
      一、村委会可以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吗?  土地被征收时,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是被征收人而不是村委会,除非被征收人委托村委会帮其签订补......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中有哪些问题?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中的问题:(一)受案“门槛”过低导致案件数量猛增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猛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出于保障社会公众权利,监督政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