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钢化玻璃可否防高空坠物


  一、对于钢化玻璃可否防高空坠物
  
  
  一般可以在雨棚之上一定距离安装铁网,可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如果楼上装修时掉下的是大一点的水泥块或砖块,楼层要是很高,估计啥也防不住。所以钢化玻璃不能防止高空坠物。
  
  
  二、钢化玻璃的优点:
  
  
  第一是强度较之普通玻璃提高数倍,抗弯。
  
  
  第二是使用安全,其承载能力增大改善了易碎性质,即使钢化玻璃破坏也呈无锐角的小碎片,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地降低了。 ;钢化玻璃的耐急冷急热性质较之普通玻璃有3~5倍的提高,一般可承受250度以上的温差变化,对防止热炸裂有明显的效果。是安全玻璃中的一种。为保障高层建筑提供合格材料安全性作保障。
  
  
  三、防止高空坠落物的方法有:
  
  
  1、在距离钢顶一段距离的地方装上一层保护膜,最好的是在距离钢顶20公分的距离上安装。用来将楼上的杂物隔开。但是要注意定期对保护膜进行垃圾的清理。最稳妥的方法就是要让楼上不要扔高空杂物。
  
  
  2、阳光房的顶上再搭个木廊,木廊顶部由横竖交错的木梁组成,在这些木梁上养植密密地紫藤。由于紫藤蔓既粗壮又坚韧,可以抵消阻挡下落物。缺点是紫藤花会吸引蜂虫,且到紫藤上拾拣杂物比较麻烦。但就观瞻和建造成本而言,应该是比较经济实惠的方法。
  
  
  四、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Tempered glass/Reinforced glass) 属于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注意与玻璃钢区别开来。
  
  
  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的事件也是非常常见的。一些人不负责任的将物体从高处抛出,有的时候严重危害他人的健康,以及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杜绝此类不文明的行为,是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是怎样的
      从一定角度来讲,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也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发。而在实践中,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当事人就应该积极的进行处理,减少因为事故给自己造成的......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民自有住房的相应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这类土地一旦出现纠纷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么?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么?社会保险必须要办理。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的交易越来越多。不仅是商品房,其实所有的房子都离不开土地,盖房子首先需要获得土地使......


·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认定,但法律是在不断
      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认定,但法律是在不断完善的,在法律未完善之前,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产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最新的适用......


·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
      企业裁员其实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前与内部一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我国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裁员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规......


·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
      一,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会影响工作,具体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可以咨询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应该由国......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或者企业破产,或者房产的业主与债权人有民事债务纠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将他们的资产、房屋进行冻结、查封。但是对于这些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往往会......


·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


·公司减资怎么办?
      公司减资怎么办?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