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便会有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在法律边界外的事情比如伪造社保证据,那么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属于犯法吗?伪造社保证据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若再用伪造的社保卖房更会加重违法的程度。
  
  欺诈、伪造社保证明材料的处罚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详细处罚如下:
  
  (1)、情节较轻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五日拘留,可并处二百元罚款;七日拘留,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十日拘留,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处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十二日拘留,可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
  
  (1)、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2)、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那么关于伪造社保证据卖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相关法律可以看到,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只是单单伪造社保并未获得实际利益是作为情节较轻来处理,而伪造证据社保卖房就属于非法获利了,是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怎么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一、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增加的条件1、上诉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任吗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仲裁时效内,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概念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概念是怎样的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概念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协议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


·上海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夏季是个很热情的季节,在这个季节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年中最热的体验。在夏季,我们应该注意高温所带来的一些列问题,注意防暑解暑。而在最热的夏季......


·一、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还要赔偿吗?
      一、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还要赔偿吗?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赔偿要看对方有无过错。如果在对方有过错,起诉人一方掌握了全面的证据并且有相应的诉求的情况......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


·对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种类有哪些?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们国家工程方面的发展也越来越好,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发,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企业在做工程的时候就会将工程项目承包出去,......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