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了有责任吗?

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了有责任吗首先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双方成功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就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你想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不干,按合同来说是不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想要离职,需在三十天前提出离职,这样劳动者在相应的时间内就可以自由离职,且公司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资。如果你还是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离职就行。如果真的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公司是有权利追究你的责任。其实我们可以尝试跟老板商量,把自己的难处说出来,相信公司一般都不会难为你的。有一种情况你可以直接走人的,而且公司有责任要支付你的剩余工资和赔偿金的。那就是你的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时。就是说,只要你的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就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我们的法律保障,无论如何都要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新诉讼离婚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人们在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时,首先要提交诉讼离婚的起诉状,只有通过起诉状才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一份离婚起诉状不仅可以说明自己的离婚请求、子女的抚......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是怎样的1、被告人在借道通行时,已尽安全注意义务。被告人在借道右转弯前,车速已减至10km/h,打转向灯,且在察看过右侧后视镜,在......


·什么是知识产权律师?
      什么是知识产权律师?一、什么是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是按专业划分的律师的一个分类,主要是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不可以的,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欠钱不还被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


·寻衅滋事拒不赔偿怎么办?
      寻衅滋事拒不赔偿怎么办?如果案件定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要盈利才是侵犯肖像权?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要盈利才是侵犯肖像权?可能您对于肖像权确实有所了解,但是具体的法律保护肖像权的规定却不是很清楚往往在一些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


·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提倡拾金不昧这种优秀的品格,也就是说,捡到他人的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办法,但是却是现实中存在着遗忘物品拒不归还,很多......


·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主要是为了看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开发商所说的面
      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主要是为了看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开发商所说的面积是否一致,这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与之后的房屋装修有关。那实践中在测绘......


·如果行政机关进行暴力拆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进行暴力拆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如果行政机关进行暴力拆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  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