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指几人?

一、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指几人?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二、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综上所述,监护人按照分类有法定监护及指定监护,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多人担任,包括父母、祖父母、父母的亲朋好友及父母所在单位等。父母双双离世的,法院可以指定适合的人当法定监护人,如果因为监护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找法院解决最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


·直系亲属房产继承税费如何计算?
      直系亲属房产继承税费如何计算?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各种山寨资源、非法转载、盗版视频等等网络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那么,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具......


·结婚后哪些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根据规定经济仲裁时间是多久?
      一、根据规定经济仲裁时间是多久?《民诉》第201条:应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第21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须知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


·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


·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即使罪犯在服刑期间,也是有可能被减轻刑罚的,这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形被减刑。虽然多数情况下每次减刑不能超过1年,但同一个罪犯却是可以获得多次减刑......


·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一、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买方对于人们来说可以是人生一件大事,所以您在选择时会十分谨慎。虽然由于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同,选择的房屋也会有差异,但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