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获得赔偿

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获得赔偿
  
  
  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违规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没有上诉的错误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请,如果仲裁不服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你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你的社保购买证明等等。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满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同时劳动者也有必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律师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吗?
      一、律师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吗?不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大多数案件,逮捕时间在审查起......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一、破产申请的主体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


·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咱们都知道酒驾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个人喝醉酒之后走路都走不稳,何况开车了,虽然交通法规对酒驾有很严重的处罚,但是也阻挡不住有一些的不法分......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什么?一、举证原则1、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建筑工程在施工的时候需要对施工......


·丈夫欠债怎么办 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一、丈夫欠债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私下签定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私下签定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


·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由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烟、酒、茶叶等礼品,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嫁习俗,是......


·留置权是否可以约定排除
      留置权是否可以约定排除一、留置权是否可以约定排除《担保法》第8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


·怎么才算医疗纠纷?
      怎么才算医疗纠纷?一、怎么才算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